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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將落實加密貨幣監管,加密貨幣買賣與發行將受到全面限制

區塊鏈數據ETbit | 2018-01-27

     俄羅斯政府正在落實監管加密貨幣和ICO的過程中。法律草案已經被官方正式發布,其涉及到了加密貨幣的產生、發行以及流通。

無標題

加密貨幣的法律定義

 

     俄羅斯政府已經在官方正式發布了名為“關于數字金融資產”的聯邦法律草案,該法律將對俄羅斯的加密貨幣進行監管。

     該法律草案被國家金融部于去年12月末提出。在本周三最終公開之前,就該法律草案進行了很多次討論和修正。文件中的第五個條款聲明,“聯邦法律將在官方公布的90天後施行。”根據該文件所述:
     “這一聯邦法律將監管數字金融資產的產生、流通、儲存以及流通相關的環節,同時也將對智能合約下的權利的行使以及責任的履行進行監管。”

     法律草案第一次提供了俄羅斯官方對加密貨幣相關的定義,包括了對加密貨幣、代幣、智能合約、加密貨幣交易所以及挖礦的定義。

     加密貨幣被定義為“一種數字金融資產,並由參與者的數字交易被記錄在分布式的記錄簿上所產生,這些參與者遵守著維持數字交易的記錄簿上的規則。”同時,一枚代幣被定義為“一種數字金融資產,由法律實體或者是個人企業家所發行,並以此進行融資並記錄在數字記錄的記錄簿上。”

     至于挖礦,它被認定為“一種企業活動,該活動的目的是產生加密貨幣,同時/或者以加密貨幣的形式作為補償來確認。”挖苦樣活動隨後被描述為“合法的確認”舉動。

 

交易其他資產的權利

 

     文件同時也及時了俄羅斯人擁有用加密貨幣交易其他數字資產以及法幣的權利,並聲明:

     “數字金融資產的持有者只有通過數字金融資產的交易操作員,才擁有對一種數字金融資產交換成另一種數字金融資產的權利,或者是用數字金融資產交換盧布、外國貨幣以及其他資產的權利。”

     “俄羅斯居民只有通過證券市場上的專業參與者才可能購買或者出售加密貨幣和代幣,”俄羅斯的福布斯強調說。

 

交易所和錢包

 

     在定義了加密貨幣交易所後,文件進一步做出了解釋,該解釋已經被new.Bitcoin.com先前報道了。

     “數字金融資產交易的運營者只能是法律實體。”

     交易所必須“建立在遵循俄羅斯聯邦法律的基礎上,同時執行關于1996年4月22日‘關于證券市場’的聯邦法律No. 39-FZ,條款3到5的指定活動形式。”或者,他們也可以是“遵循2011年11月21日‘關于組織貿易’的聯邦法律No. 325-FZ。”

     文件同時也對錢包提出了限制。錢包被定義為“一個允許你儲存電子記錄並提供資產信息的軟件和硬件工具。”然而,法律草案聲明錢包必須“由數字金融資產交易的運營者提供,並且他還要經過認證程序,同時遵循2001年7月7日的的聯邦法律。”

 

代幣銷售和它們的投資者

 

     文件中有相當大的篇幅都在強調ICOs。其中明確指出了關于代幣銷售中諸如發行過程、在發售之前需要曝光的文件和信息等規定。對于每一個ICO,發布者必須同時提供一份關于發行者和代幣的所有信息的投資備忘錄。該規定聲明:

     “一份發行代幣的申請、一份投資備忘錄、保持數字交易登記的規則以及其他文件。。。。。。都應該在發行代幣指定的日期的三個工作日之前公開發布。”

     此外,在早于其官方發行的日前,代幣“不能通過廣告以任何形式、渠道提供給可能的購買者。”除此之外,法律草案強調了對于沒有認證的投資者的限制,並聲明:

     “不符合1996年4月22日‘關于證券市場’的聯邦法律No. 39-FZ的沒有被認證的投資者,在一次發行中不能購買超過價值5萬盧布的代幣。”

來源:巴比特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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